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70 号)、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器设备管理办法》(教高[2000]9号)、《黑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设施共享实施细则》(黑科联发〔2015〕43 号)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制定的《东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东油校发[2018]65 号)、《东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东油校发[2019]50 号),实验室实施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,单价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,均与学校建设的《大型设备仪器开放共享平台》对接,对全校和社会开放共享,努力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。